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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互联网金融风险底数已基本摸清
来源:中国证券报  : 陈莹莹 2017-04-25 17:20:53
央行相关负责人25日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表示,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具有比较鲜明的特征:非法集资案件集中在河北、浙江、江苏、河南、山东等地区,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小额贷款公司等成为新的高发领域。

央行相关负责人25日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表示,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具有比较鲜明的特征:非法集资案件集中在河北、浙江、江苏、河南、山东等地区,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小额贷款公司等成为新的高发领域。

该负责人还表示,目前,各部门、各地区已基本摸清互联网金融风险底数,正稳妥有序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下一步,央行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的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出台。59号文要求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规范民间融资市场主体,拓宽合法融资渠道。目前该条例已由法制办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人民银行正在配合法制办开展社会意见的研究论证工作,积极推动《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的出台。

二是继续依托反洗钱系统做好非法集资监测工作。通过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强与执法机构的合作和加强对报告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监督与指引,切实提升非法集资类可疑交易报告的情报价值。

三是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清理整顿工作。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对于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非法集资活动,由各地移交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进行查处。

四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将会同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切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与共享,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五是继续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人民银行通过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活动,提升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增强其风险意识和为自己决策负责的意识,帮助消费者理智选择金融服务,降低其卷入非法集资案件的风险。

编辑:晋珊珊
关键词:     金融  央行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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