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副主任郭菁在介绍保险业防风险落实效果时透露,保监会正在修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研究建立保险保障基金向保险公司提供紧急流动性安排的制度。
修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探索提供紧急流动资金
今年4月,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35号),指出了当前保险业风险较为突出的九个重点领域,其中,首先提到的就是流动性风险。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最为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即为暂时性的流动性困难,这将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满足保险消费者正常退保和理赔的现金要求。因此,保险保障基金在此时伸出援手显得尤为重要。“保险保障基金是整个保险行业防风险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保险消费者最后一道安全网。它能够保护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失,稳定市场的发展。”郭菁对本报记者表示,考虑到保险公司最有可能面临的流动性困难,目前保监会修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初步想法,就是探索建立保险保障基金向保险公司提供紧急流动性安排的制度。
当然,对紧急补救措施进行修订的同时,保监会同时要求行业持续抓好满期给付和退保风险防范工作。密切监测满期给付和退保运行情况,保持对满期给付和退保的高度关注,对未来三年重点领域的满期给付与退保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和分析预测,摸清风险底数。
郭菁表示,目前行业流动性总体情况正常。今年4月以来,保监会进一步加强了对重点公司流动性风险的监控。比如,建立了定期监测制度,密切跟踪公司流动性状况,并督促公司加强流动性管理,开展现金流压力测试,制定流动性应急预案,防范流动性风险。
拟定互联网保险清理整顿状态分类清单
除了对流动性风险严加防控,据郭菁介绍,自“35号文”发布以来,针对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战略风险、新业务风险、外部传递性风险、群体性事件风险、底数不清风险、资本不实风险、声誉风险,保监会均出台具体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对互联网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这两项新业务,保监会亦进行严格防范。比如,推进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拟定互联网保险从业机构清理整顿状态分类清单;研究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政策,改进互联网保险监管框架与规则;加强与人民银行、工信部等监管协作,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针对保险公司在经营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中出现的问题及面临的风险,保监会于7月印发了《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对除出口信用保险以外的信保业务予以规范。对经营信保业务的保险公司提高了偿付能力要求,将信保业务的承保能力与净资产挂钩,明确再保险分出要求,限制信保业务的经营类型,保险公司将不得经营大额集中或不能直接穿透底层资产的高风险业务,切实防范金融交叉传递、流动性不足等风险。
防风险不留死角,是否意味着行业创新将减速?对此,郭菁强调,发展新业务与防范风险是统一的,任何创新都必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展开。
寿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首次出现上升
当前,保险业风险积聚得到明显遏制,与此同时,行业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风险防范意识明显增强。
以偿付能力充足率来衡量,截至今年二季度,全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0%,均显著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部分结构好、转型早、转型快的保险公司盈利能力和资本使用效率不断提高,带动了行业偿付能力提升。仅以二季度的数据来看,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上升的保险公司达到66家,较一季度增加27家,上升数量为2016年以来最多。其中,寿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6%,较一季度上升2.4个百分点,这是自2016年以来首次出现上升。
除了用数字说话,郭菁还表示,保监会一系列加强风险防控的监管措施,也在推动保险公司切实把风险防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当前,各保险公司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增强,风险管理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对风险管理工作的资源投入进一步加大,风险防范的针对性、有效性增强。
据记者了解,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1+4”系列文件要求,以风险为导向,紧盯行业风险点,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维护金融安全,化解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