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银保监会已于近期下发《关于开展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由银保监会非银检查局牵头,消保局、财险部、人身险部、中介部等部门参加,重点整治销售误导、强制搭售、费用虚高、违规经营和用户信息泄露等突出问题。“这两年针对互联网保险乱象,银保监会已出台多份文件整治。而此次行动由银保监会5大部门齐出动还是首次,规模、检查力度都是空前的,各保险机构应高度重视。”某保险业资深观察人士向记者表示。
重点整治销售误导等五大问题
《通知》指出,近年来,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进入快车道。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互联网保险乱象丛生,个别互联网平台涉嫌非法从事保险业务,部分保险机构存在互联网保险产品定价风险突出、线下服务能力不足、销售误导和投诉纠纷较多、销售和技术服务费用虚高、用户信息被非法利用等诸多问题,迫切需要对其进行整治与规范。对此,银保监会提出,针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管理、销售管理、理赔管理、信息安全等乱象频发领域,重点整治销售误导、强制搭售、费用虚高、违规经营和用户信息泄露等突出问题。
一是销售误导。包括欺骗保险消费者、投保告知不充分、隐瞒承保信息等问题。
二是强制搭售和诱导销售。包括强制搭售、诱导销售、套路续费等问题。
三是经营不合规不审慎。包括非法经营、违规经营、费用虚高、经营不审慎等问题。
四是用户信息不安全。包括违规收集用户信息、信息安全隐患等问题。
五是群众和市场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
多家互联网保险机构被罚
实际上,销售误导、诱导销售等乱象在行业内早已有之。近年来,互联网平台更是频繁出现宣传“零首付”“低首付”“首月仅为X元”等字样,而未能全面展示保费缴纳整体情况。记者注意到,去年12月,安心财险、轻松保、津投经纪、保多多经纪4家互联网保险机构因在2018至2019年期间宣传销售短期健康险产品中,存在“首月0元”“首月0.1元”等不实宣传(实际是将首月保费均摊至后期保费),或首月多收保费等问题,被点名通报。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保险法》中“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欺骗投保人”等相关规定。某资深保险经纪人向记者透露,其实业内早有类似的“低价购”“少交一年保费”的套路在,只不过互联网平台把这事情公开宣传了而已。中国社科院金融所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室副主任王向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很多短期健康险在市场营销中都会利用消费者心理,来提高保险机构接触消费者的频次,一来可以提高教育的频次,二来也容易让消费者低估未来的成本。这是互联网平台比较常见的做法,保险缴费方式高频化本身无可厚非,但保险机构一定要让消费者明白保险合同的本质,不然很容易引起误解和合同纠纷。
《通知》在经营不合规不审慎问题方面,特别提到非法经营的具体问题环节,比如:与保险机构合作的互联网平台未取得保险业务的经营许可,但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保险销售人员未按有关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等。就在今年6月,陕西银保监局还因上述问题对水滴保险经纪作出处罚。9月25日前完成整改问责。《通知》同时对此次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做了具体进度安排。2021年8月11日至9月底为实施整治阶段。各保险机构于2021年8月15日前成立互联网保险乱象整治专项领导小组并确定联系人。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2021年9月25日前完成整改问责工作。2021年9月30日前,各银保监局要在已经开展的现场检查项目中,增加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并在保险机构自查后,选择互联网保险业务问题突出、自查自纠不认真、自查未发现问题的保险机构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对象至少包括1家本局督促落实名单中的保险公司以及1家辖内的保险中介机构。检查对象涉及银保监会会管保险公司的,检查前应向银保监会报告,由银保监会授权查处。对整改问责工作不到位的,要约谈相关责任人,进行窗口指导,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书面”整改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严肃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近两年来,针对互联网保险乱象,银保监会已多次发文整治。2020年6月底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对保险机构互联网销售过程管理等方面都作出具体要求。2020年12月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重申互联网保险定义,明确四类可经营互联网保险的机构,且强调非保险机构不得比较产品、提供咨询等“五不得”。该新规已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21年1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从源头重点解决互联网人身险业务非理性价格竞争、销售不规范、服务效能不高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