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主要内容部分涉及“网络竞争行为一般规范”“禁止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干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禁止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其他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三大方面。近年来,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问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相应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这次的《意见稿》推出是我国促进数字经济规范持续健康发展一系列举措的延续。
众所周知,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的立法存在不少难点,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技术难点,二是操作难点。
技术难点主要在于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隐蔽性高、技术成分复杂,用户难以识别,判定困难,监管难以定性。对此,《意见稿》这次的一大亮点便是对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归类表述,明确了管辖原则和互联网企业的义务。不过,由于一些客观原因,《规定》还是难以穷尽所有手段,或是通过概括式的方法包含所有的违规行为。
操作难点主要存在于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执行过程中,更多属于主观因素。在相关法律的制定上,从意见的提出到正式法律的出台可能面临互联网巨头企业的公关游说,甚至还有一些地方政府的有偏建议。而在具体的执行方式和力度上会出现选择性执行的问题。不过,值得肯定的是,此次《意见稿》在第一章便明确了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部门、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经营者义务等内容,这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上述主观因素对于执法的影响。
在《意见稿》出台的当日,一些互联网企业的股票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跌。有外媒趁此渲染“互联网企业的好日子到头了”。实际上,监管法律的出台从来都不是针对某一个特定的企业,而每一个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好日子”都有赖于互联网领域健康的生态环境。
可以预见,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将会是一场持久战,是消费者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以及不同地区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不过,纵使过程曲折,培育充满竞争的市场氛围这个方向绝不会改变。未来一方面要培养消费者的互联网维权意识,同时也要在执法部门中引入更多的数字技术手段和外部技术力量来建设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