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无论是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宏观层面,还是在规范行政执法的操作方面,都亟须以“互联网+”推进行政执法精准化。“互联网+”能够超越时间、空间和行政执法部门分隔的限制,推动执法要素的网络化共享、集约化整合、协作化开发和高效化利用,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传统技术方式难以展现的关联关系,为有效处理复杂社会问题提供新的手段。
但以“互联网+”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
一是顶层设计滞后,各地、各部门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缺乏全国统一的规划和技术规范。
二是信息孤岛问题凸出,信息资源条块分割,无法共享整合、协同应用;加之各部门之间数据开放程度不高,核查比对工作困难较大,效率不高。
三是数据运用程度不高,没有发挥出数据资源的最大化效用,数据的共享和交换大部分仅停留在线下纸质层面。
为此建议:
国家层面出台指导意见,制定实施全国统一的规划。建议成立国家“互联网+”行动推进委员会,负责完善法规、制定规划、统一标准、协调推进。进一步加大人力、财力投入,尽快制定建设规划,尽快建成国家级的信息化平台,明确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总体标准、信息资源标准、应用标准、基础设施标准和管理标准。各级政府应将“互联网+”作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通过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深化应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提高社会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大力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明确各地、各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厘清各地、各部门数据管理及共享的义务和权利,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大力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等基础数据资源,以及金税、金关、金财等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加快各地、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稳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稳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建立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清单,按照“增量先行”的方式,加强对政府部门数据的统筹管理,加快建设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
制定公共机构数据开放计划,落实数据开放和维护责任,推进公共机构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和集中向社会开放,提升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化程度。建立政府和社会互动的大数据采集形成机制,制定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目录。通过政务数据公开共享,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动采集并开放数据,真正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信息管理机制。
统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布局省级大数据平台、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注重对现有数据中心及服务器资源的改造和利用,建设绿色环保、低成本、高效率、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基础设施和区域性、行业性数据汇聚平台,避免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
整合各类政府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严格控制新建平台,依托现有平台资源,坚持“资源共享、设施共建、管理共抓”,建设统一的市级公共平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再审批有关部门、市级以下政府新建孤立的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
推动政府行政执法精准化。在企业监管、质量安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推动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将市场监管、检验检测、违法失信、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流、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数据进行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提升政府决策和风险防范能力。
推动改进政府管理和公共治理方式,借助“互联网+”实现政府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透明化管理,完善大数据监督和技术反腐体系,促进政府简政放权、依法行政。完善现有的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形成网上审批大数据资源库,实现跨部门、跨层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透明公开。强化一线执法人员执法保障,全面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全过程记录现场执法,同步上传现场执法视频,实现现场执法与信息化平台的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