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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企业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可抵免当年应纳税额
来源:南方新闻网 作者:
佚名
2024-07-18 09:01:25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简称《公告》),提出企业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可按比例抵免当年应纳税额。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简称《公告》),提出企业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可按比例抵免当年应纳税额。
根据《公告》,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公告》指出,享受《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当自身实际使用改造后的专用设备。企业在专用设备改造完成后五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此外,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资金进行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得抵免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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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婧
关键词:
数字化 智能化 改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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